本报讯日前,经反复劝导无效后,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马某送至拘留所。
2018年12月,被告马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同月,马某向某银行贷款9万元,后逾期未还,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某银行代偿8.5万元,本案经红旗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支付保险公司代偿款8.5万元及保费5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执行案件由执行局副局长彭晓明承办。经过研究案件,彭晓明发现在案件审理阶段,马某就缺席审判,执行法官向其邮寄送达传票后其也拒不到院。随后,执行法官通过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成功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马某名下存款7万余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2021年1月12日,执行法官得到举报线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马某并将其拘传回院,向其说明法律的严肃性,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劝导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并未能打动马某,马某歪坐在座椅上,丝毫不理会法官的劝说。面对此种情况,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拘留马某,随后,法院依法对马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