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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 星期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


(新)防征决字〔2021〕50号

单位或姓名:新乡名都置业有限公司地  址:新乡市胜利街与文岩路交叉口西南角

你单位在新乡市胜利街与文岩路交叉口西南角投资建设恒大雅苑项目,经查实,你单位未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规定,你单位应缴纳金额为5483925元。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15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1年1月7日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东100米联系人:王飞   电话:0373-36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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