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答: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12项内容。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①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②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③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的0岁~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④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方式①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医务人员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②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③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①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②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③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④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