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登告字(2020)018号 2020-12-18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7553098,办
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权利人 不动产 不动产 原土地 变更后 原国有土
号 权利类型 位置 面积 用途 面积 地证号备注
1新乡市合国有土原霍公路以北,38461.40工业37367.64新(平)国面积
众混凝土地使用文岩三路以南, ㎡ 用地 ㎡ 用2014第变更
有限公司权 创业六路以西 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