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乡县财政局下发了《县级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和《关于做好县级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自纠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大队对交通事故预付款进行清理退还,截至目前仍有下列人员未来办理相关手续。请以下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办理退还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将全部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名单附下表:
新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