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0月24日电(记者谢佼)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宣布,将对在科技活动中弄虚作假、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转移挪用贪污财政科研经费等行为进行惩处,并将责任主体列入失信记录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近日印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涵盖的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对在上述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经认定后,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