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深入推动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切实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尊严,捍卫英烈形象,在第七个烈士纪念日到来之际,牧野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办理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牧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傅德明烈士纪念室文物主体被乱涂乱画,门前沙土、碎石无人清理,两侧堆放杂物,杂草丛生,考虑到这些行为侵害到英烈的合法权益,该院随即进行了立案调查。为更好地考证了解烈士生前相关情况,第二检察部干警多方面查找了傅德明烈士相关资料,并走访了市烈士陵园。
几番周折后,了解到傅德明烈士于1926年投身反帝反封建爱国运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生之中经历了四次被捕,在1931年最后一次被捕中遭到国民党杀害。1961年傅德明烈士的遗骨被迁葬至市烈士陵园,同年,在傅德明烈士生前工作的地点原桥北小学旧址建成纪念室,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牧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有法定监督和管理职责,牧野区工人街小学是具体责任单位。牧野区检察院干警和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人街小学负责人相约到傅德明烈士纪念室进行实地走访、协商,两单位均同意检察机关要求整改的意见,表示马上进行整改,切实担起保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经整改后,被涂改的烈士纪念室公示牌已重新粉刷,纪念室门前垃圾、杂物已清运,文物主体乱涂乱画已清理,纪念室有效范围已采取隔离措施,存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该院将以此次英烈权益保护为契机,继续加大英烈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维护和保障英烈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用“检察蓝”绘就英烈保护色。
(周丰娟 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