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1.配合银行开展尽职调查
企业开立账户,应对所提交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开户意愿真实性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负责,并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尽职调查。
2.配合银行做好账户动态复核账户存续期间请配合银行做好账户动态复核工作。发现资料不完整、不合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超出有效期等情形,请在合理期间补充或办理账户变更手续。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等情形,请及时办理撤销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银行将对账户采取控制措施。
3.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
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件,不出租、出借居民身份证,证件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补办,以防不法分子冒名开立账户。
4.及时撤销不用的银行结算账户不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及时撤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款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将停止结算功
能,并对企业新开银行账户进行限制。对长期不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应及时进行销户处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您的银行结算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5.不挂名充当法定代表人
不挂名充当法定代表人违规注册企业,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注册企业开立账户,从事犯罪活动。
6.不得买卖、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不得买卖、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不仅是您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有可能利用您的账户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
将本人办理的企业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等无偿转让,有偿提供或买卖本人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的行为,被法律所禁止,任何人违反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7.不得用银行结算账户为他人提现
不得用银行结算账户为他人提现。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用的洗钱手段之一,禁止受人之托或利益诱惑,使用自己企业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为洗钱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