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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 星期

监督执行护公正司法为民解烦忧
——获嘉县检察院对一起民事执行案件依法监督
获嘉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张志军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黄龙张志军文/图

2019年8月份的一天,获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来了一位老人,正在值班接访的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张继轩急忙让他坐下,倒了一杯热水,热情地接待了他。原来,这位老人是获嘉县太山乡的肖某,他这次来访,主要是想请求县检察院依法对获嘉县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张继轩一边耐心倾听,一边认真记录,同时,安抚老人的情绪。经过沟通了解,张继轩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进行了受理登记,向老人告知了有关程序性规定,及时将案件转至该院第二检察部,由员额检察官张志军办理。

接到民事监督案件移送函,员额检察官张志军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与肖某取得了联系,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事情经过,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就在张志军有条不紊地办理该案过程中,太山乡某村的张某也来到了获嘉县检察院,同样要求依法对获嘉县法院一起民事执行案件进行法律监督,而且被执行人同样也是李某红。由此,一个关于2套房产的执行分配、4个家庭错综复杂的纠葛,像一团乱麻一样摆在了承办人张志军面前。

原来,肖某于2015年借给李某红现金7万元,但后因李某红逾期未还,肖某于2015年8月15日诉至获嘉县法院,经法院调解认定:肖某与李某红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李某红应在规定日期内偿还肖某借款及相应利息,该调解书于2015年12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但李某红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法律义务。随后,2016年5月,肖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执行,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同样的情况,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张某先后借给李某红现金86万元,但是李某红逾期未还,于是张某将李某红起诉至获嘉县法院,后经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红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直到履行期限届满,李某红也没有偿还,后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对执行结果一直不满意,为此,张某及其丈夫岳某多次进行上访,并信访举报至省检察院。

由于上述两起民事案件均为民间借贷纠纷,且被执行人同为李某红,经审查,张志军决定并案处理。案件受理后,张志军一边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进行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边到获嘉县法院调取卷宗,与办案法官深入沟通,详细了解该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及执行情况。

经调查,张志军发现,李某红名下确实有2套房产,已经于2016年4月份被获嘉县法院依法查封。另外查明,李某红还与安某等人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获嘉法院也已依法审理,并作出了相应判决。2016年7月5日,安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2月14日,张某向获嘉县法院申请执行。但是,获嘉县法院执行干警明知有多个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李某红财产,且上述案件均由同一执行法官进行办理的情况下,却没有对被执行的2套房产公开拍卖,而是将被查封的房产处理给其中一个申请执行人和案外债权人,致使其他债权人肖某、张某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引起了肖某、张某及其丈夫岳某的多次上访,他们认为自身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经深入查证,张志军认为,法院有关执行做法确有不当,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88条第一款:“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号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等规定,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存在程序不当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改进,遂依法向获嘉县法院送达了检察建议书。

获嘉县法院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此事,及时进行了书面复函,先后召开党组会、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决定采纳该检察建议,并制定了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及解除的审批程序,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依法依纪处理,严格落实执行人员的主体责任,强化法院内部监督,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干警的业务能力。

法院执行程序不当问题理应进行整改纠偏,但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依法保障。为此,张志军考虑到肖某、张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多次与法院执行人员、有关领导进行沟通,统筹处理多方利益和纠纷。同时,针对肖某等人不断上访的情况,张志军多次进行释法说理,积极进行疏导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配合。最终,在多方协调下,2020年1月,肖某从获嘉县法院领取执行款7万元,表示不再信访;张某领取执行款33万余元,同样表示不再信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依法保障。

此外,张志军在监督本案执行过程中,还发现了其他犯罪线索,目前已经督促获嘉县法院将该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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