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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 星期

新乡市2019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估结果通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加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新政办〔2017〕4号)要求,2020年6月16日~24日,新乡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组对各县(市)、区政府2019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了督导评估(对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比照县级政府评估办法进行督导评估),并下发督导反馈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反馈意见积极整改,于8月份上报了整改结果。评估组经过评审、复核,形成了最终评估结果。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原阳县:470.9分,高新区:463.8分,红旗区:462.4分,平原示范区460.6分,卫辉市:457.2分,凤泉区:456.8分,获嘉县:451.3分,延津县:451.0分,辉县市:448.5分,新乡县:439.7分,封丘县:422.4分,卫滨区:408.3分,经开区:404.2分,牧野区:392.5分。

(一)优秀单位:原阳县人民政府、卫辉市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红旗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凤泉区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辉县市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封丘县人民政府、卫滨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三)合格单位:牧野区人民政府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珍惜荣誉,不断努力,再创佳绩,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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