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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都学敏介绍:“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家事案件牵系着太多的不稳定因素,很多时候即便案件已经作出了裁判,也常因感情的变化而发生‘二次伤害’的情况。家事无小事,件件是大事,我们注重诉前、诉中的调解,更注重审结后的回访工作,直至矛盾彻底化解。”
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市两级法院通过社会共同参与调解,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了家事案件“一降两增三提高”的目标,即上诉率下降,调解率增加,撤诉率增加,审判质效提高,个案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提高。通过家事审判改革,大量家事纠纷经过多次调解,当事人的情感得到修复,双方郁结在心中的怨气得到缓解,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荷刚表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市两级法院将结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强化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不断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社会参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格局,向全社会传递正能量,为建设和谐新乡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