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本行将于2020年8月29日前完成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的统一转换工作。在统一转换截止日前,客户仍可自行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一)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加减点形成的浮动利率(加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即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二)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减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
自转换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起(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为一年),利率水平由重定价日前一工作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该加减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转换方式(一)自行转换
客户可自行进行定价基准转换,转换只有一次机会,选择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转换按照单笔贷款业务进行转换,存在多笔贷款的借款人需逐笔办理转换。个人客户需到贷款签约网点现场办理。需携带的资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
(3)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二)统一转换
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本行将于2020年8月29日前对未办理转换的存量个人浮动利率贷款,统一按照本公告第二部分“转换原则”中的“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方案利率转换规则进行转换。
(三)异议处理
2020年8月29日后,对于已统一转换为浮动利率的个人贷款有异议的,您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我行另行协商。
四、温馨提示
(一)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建议您先行了解转换规则、办理方式等事宜后联系客户经理预约办理。
(二)选择自行转换的,如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当所有人员均同意转换后,贷款方可完成转换。
(三)本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并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您对延津农商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零售金融一部:延津县人民路建设路交叉口金融理财大厅,
0373-7622766;
零售金融二部: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转盘向南150米路东延津农商银行二楼,0373-7763066;
榆东支行:新长北线与经十二路交叉口西南角,0373-7799665。河南延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