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征决字[2020]52号
单位或姓名: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
你单位在新乡市新辉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投资建设的星湖嘉苑项目,总建筑面积181772㎡,经查实,你单位未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文件规定你单位应缴纳金额为16359480元。限你单位在接到该通知书后15日内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或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地址:新乡市新中大道与人民东路交会处东100米
联系人:王飞
电话:0373-366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