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承包地到底以哪种方式来适应市场,看似是个问题,如果把眼光放远一些,那就不是问题,符合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本意才是根本。
如果租用承包地,则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公司经营权“三权分置”才能得到充分体现,符合各方利益,也符合农村发展的长远利益。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又一次改革,是改变小农经济、走向规模效益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是提高农业效益和效率的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是解放农民、加快城市化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也只有这种“三权分置”改革,土地与企业结合,才能最大化发挥土地价值,真正让土地里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