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平原示范区以下路口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主要针对机动车超速、违法停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自2020年6月30日起启用,现将抓拍点位公告如下:
1.滨湖大道与昆仑山路交叉口2.太行大道与丹江路交叉口3.太行大道与岷江路交叉口4.太行大道与雅砻江路交叉口5.太行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6.昆仑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7.昆仑山路与延河路交叉口8.昆仑山路与岷江路交叉口9.昆仑山路与赤水河路交叉口10.昆仑山路与嘉陵江路交叉口11.嘉陵江路与韶山路交叉口12.嘉陵江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13.嘉陵江路与卫河路交叉口14.平原大道与恒山路交叉口15.平原大道与嘉陵江路交叉口
16.107国道696KM+500m(黄河大道路口)
17.107国道700KM(丽江路路口)18.107国道703KM+500m(物流学院路口)
19.107国道706KM+200m(S227路口)
20.327国道630KM(原武西合角路口)
21.327国道633KM+300m(原武官路毛路口)
22.327国道639KM(恒山路口)23.327国道639km+500m(滨湖大道路口)
24.327国道640KM(丽江路口)25.327国道642KM+500m(华山路口)
26.327国道644KM+500m(峨眉山路路口)
27.327国道648KM+300m(祁连山路口)
28.327辅道638KM至648KM(含三全学院)
29.107国道705KM(桥北老庄路口)
30.G107复线694KM至695KM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