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马上就要被判了,等我从监狱出来就70多岁了,靠什么养活自己啊?”
“不用担心,你不是有养老金吗?每月按时到账,等你出去也攒了不少钱了。”
这也行?养老金,坐牢也能领?当然不行!
2020年,辉县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涉刑退休人员袁某某和傅某某在收监服刑期间,其基本养老金依然处于正常发放状态,共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金额3万余元,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5月14日,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许潇海同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一起,依法向辉县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违规发放基本养老金行为,并及时追回被判刑人员袁某某、傅某某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服刑期间仍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符合规定,而且还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必须马上堵住这个‘漏洞’。”许潇海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针对全市监禁服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系统排查,坚决堵住国有财产流失的漏洞。
与此同时,该院在监督中发现,社保经办机构在基本养老金发放过程中,缺乏涉刑退休人员涉刑信息获取渠道,无法及时获取退休人员涉刑信息,导致无法及时停发收监服刑期基本养老金,追缴工作存在一定被动性、滞后性。
据此,辉县市检察院将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涉刑退休人员判决、刑事执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协助社保部门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为民生基金的安全和社会公平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辉县市检察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在各个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裴晓霞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