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3岁以下婴幼儿身体健康,近日,全市托育机构能力提升业务工作会在市妇幼保健院召开。各县(市)、区卫健委负责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主管和市、区示范托育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指导单位负责人等120余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邀请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王轶和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刘玉静、高二伟3名专家分别针对婴幼儿疾病预防知识、婴幼儿养育知识、托育机构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并结合自己在托育工作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和特殊个案与参会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妇幼健康科靳小杰、杜慧芳分别对托育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明晰主体责任。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辖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责任、措施、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严格排查巡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各托育机构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全面排查、巡查辖区内托育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发现违规行为,联合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监、疾控等相关部门,及时督办处置,确保辖区内托育机构严格执行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三、强化能力提升。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相关托育机构幼儿保健、疫情防控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卫生健康业务水平和技能。
四、强化监督管理。构建监督体系,规范开展托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风范能力。建立托育服务信息管理,完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
五、营造良好氛围,激发社会力量投身于托育服务的积极性。
(韩昊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