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清艳香文/图
2020年1月16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向县委常委会专门汇报工作,会议充分肯定2019年的检察工作,认为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可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在扫黑除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20年3月19日,在全市检察长会议上,该院被表彰为2019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这是该院在2019年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全省五好红旗团支部之后又获得的新荣誉。
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郎利武说,延津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取得这么好的成绩,得益于一支忠诚担当的检察队伍,是该院遵循“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进检察工作发展高质量”取得的丰硕成果。
近年来,该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努力践行“两学一做”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检察事业的转型发展主动作为,立足服务全县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
强化党建统领时刻把握政治方向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领导班子以上率下,集中精力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覆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开展学习研讨,推出“每日一答”新举措,组织党员干警参观延津革命历史馆,观看电影《我和我的祖国》《初心永恒》《红旗漫卷西风》,使党员干警进一步认清了使命担当,增强了党性修养。坚持将问题检视贯穿全过程,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将调查研究贯穿全过程,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服务保障民生、推进改革发展、加强党的建设等中心任务,明确调研主题、调研内容、调研人员、时间地点、目标任务等。坚持将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突出抓好检视问题立行立改。召开民主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议支部和党员。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评议支部和党员,使党员干警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
全面加强组织建设。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重新调整支部,并于2019年10月对支部进行了换届重组,强调了支部书记的责任,对支部委员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将院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总支的协调指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辐射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办案一线,保证了该院党建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要求到位。高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打造规范化党员活动阵地。严格党建工作制度,细化“三会一课”,建立每月一次集体党日活动、每周一次支部例会制度。落实“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工作机制,党组成员联系各支部,指导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先后召开支部书记述职会议、评议支部党员会议,举办微党课宣讲比赛、党建知识考试,取得了全市检察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知识决赛第一名,取得全市微党课宣讲优秀、全县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合唱二等奖,囊括了全县政法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警的初心,明确了党员干警在新时代的责任担当和神圣使命。
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该院党组坚决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明确3名干警配合纪检监察组工作,与检务督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只要发现问题、发现违纪干警,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背景,坚决处理到位。纪检监察组主动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周周讲纪律”,及时传达上级纪检监察会议精神,通报典型案例,不定期抽查机关制度、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对作风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无缝隙监督。
坚持人民中心全员聚力疫情防控
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靠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该院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统一受理分流,适时动态监督、案件文书公开;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建立评查专班智库;对查出的问题,对号到案到人,要求立行立改,形成“我要规范”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从思想上提升“我要规范”的自觉性。通过结合工作开展讨论交流,结合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晰了检察官的责任。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捕诉一体化机制,每个检察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客观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大家对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如何打造延津检察院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新”品牌,怎样才能取得新成绩、新成效,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办案必须规范,一个错别字、一个签字不规范、一个日期等出现错误,就有可能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影响公信力的提升,要拿出经得起考验、社会上认可的成绩。
从行为上明确必须规范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必须落实在办案的各个细节上,把办案的过程作为体现规范的过
程,把规范的要求严格细致地落实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实现每一起案件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良好执法目的。
坚持规范理念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标本兼治以案促改”活动,坚持把周例会作为讲规范的平台,着力解决“疲劳症”的问题;作为专题剖析的平台,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剖析,深挖根源,立足整改;作为警示教育的平台,学习规范执法的先进事迹,领会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使规范执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整改问题常态化。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的作用,经常性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卷宗开展评查,按照“具体到案、具体到人”的原则,建立台账、晾晒问题、督促整改,倒逼规范执法。发挥制度约束的作用,加强流程管控,按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案管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审查、督促,杜绝违规情形。
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常态化。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主动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主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促进规范执法。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扩大被监督范围,提升规范执法效果。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战疫一线。郎利武提出4个必须:必须做好防控区的各项工作,必须做好内部防控工作,必须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必须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全体检察干警服从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担当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积极工作,依法防控。
卡点就是战场。院领导及党员干警带头履职尽责,坚持24小时不断档执勤,合理调配力量。执勤中,谁在上午、谁在下午、谁值夜班,哪位女干警要哺乳婴儿,哪位干警家的老人需要照顾,每个党组成员都心中有数。入户排查、测量体温、出入登记均做得一丝不苟,并与相关部门结合,抓好疫情防控责任区内的3个较小家属区的防控工作,做到防控不留死角、不漏一户一人,彰显了党员先锋岗的突出作用。抓好自身防控,加强门卫值班、体温检测和进出登记,定期对办公区域、车辆和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同时,做好消毒物资、口罩等物品保障,确保自身安全。
工作办案不耽误。远程抓好党建,利用网络平台,远程安排、远程提醒、远程督促、远程奉献爱心。及时上传疫情防控期间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导党员干警抓好政治理论自学。及时通报“学习强国”党员干警的学习情况,督促党员干警抓好每天的学习。按时收缴党费,各支部党员干警按时通过微信支付,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党员干警不忘初心使命,积极奉献爱心,党员干警纷纷利用手机微信捐款,先后收到党员干警爱心捐款5000余元。远程办理案件,利用“三远一网”平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工作,先后远程提审135案191人次,远程庭审33案46人次。一起利用疫情期间实施口罩诈骗的案件,从受理审查批捕到开庭审判只用了5天时间,做到了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双促进。
助力复工复产。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检察院8条意见和新乡市人民检察院5个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分解,明确检察机关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中的主要职责任务、主要服务措施,3月31日,该院联合县工商联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深入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诚恳征求建议和意见。针对企业家提出的民事、经济纠纷问题,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均现场依法提出解决办法。针对企业家提出的“用工荒”等普遍性问题,该院表示将联合社会各界,共同解决问题,加快复工复产步伐。座谈会后,该院领导根据分包企业情况,深入乡镇、企业,面对面了解复工复产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延津经济发展。
突出主业主责 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落实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措施,夯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基础,增强检察监督刚性和实效,打击刑事犯罪,有效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3人,提起公诉539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83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3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突出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作用,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侦、诉、审、执行环节快速流转、无缝对接,实现案件办理换挡提速。2019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32件322人,提升了办案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在刑事检察监督工作中,坚持理性监督,质效优先,依法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8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18人;决定追捕7人,追诉1人。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2份。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委会案件3件3人,充分沟通,共同把关,提升质效。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0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做好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和英烈保护等领城,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51件,立案1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检察长公开送达14份。其中,一份建议督促征缴拖欠税235万余元。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走千家、入万户、访民情、解民忧”活动,结合送法“五进”活动,以案释法,向群众大力宣传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防范非法集资知识,促进营造崇尚法治氛围。健全完善“和解协议现场确认”工作。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三见面”(当事人双方、代理律师),“五见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双方所在村“两委”干部、办案单位现场见证),现场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信访风险和隐患,共对拟作不起诉的39件案件进行了和解协议现场确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牢固树立“办信也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办信就是促发展、办信就是保稳定”的理念,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11件群众来信及时登记、分流,全部做到7日内回复。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派出14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9场次。与县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事件强制报告、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等制度,保障“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共同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专项活动,会同公安、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相关部门查封涉黄涉暴等非法书籍及音像出版物112件、有毒有害玩具20余种。
围绕中心工作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高检院“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6件15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28人,追诉漏犯1人。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法院一审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
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强化“理性、审慎、谦抑”理念,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当办案给民营企业造成损失、给企业家带来伤害。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制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完善检察官联系对接企业制度,每位院领导均对口服务民营企业,并就如何化解企业经营中的难点,畅通联络渠道,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案件。2019年先后批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5人,提起公诉14人,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持续发力保障“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稳妥处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27人,审查起诉36人,注重既有效打击犯罪,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对接目标任务,按照“党建+扶贫”工作模式,投资11万余元帮助分包村整修村委大院、党员活动室,坚持抓党建、解民忧,对贫困户实行“一对一”帮扶,压实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每周四
“扶贫日”制度,做好包村扶贫工作。把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5个特定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件。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对文岩渠、柳青河近百公里河道实地巡查,拍照取证,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2公里,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000余吨。对涉污染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6家。聚力基层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派出一名中层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投入3万多元改善村党员活动阵地,促使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立足本村实际,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集中对上访等不稳定因素进行治理。入村以来,该村支部已由三类支部升级为一类支部,落实了村“两委”干部的绩效工资,“两委”干部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郎利武说,新的一年任务更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条主线,牢牢把握“强化党建统领、大抓基层基础”工作主题,聚焦“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紧盯“四有一少”的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在中原更加出彩画卷中绽放延津特色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