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内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和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在建一流学科的本科毕业生。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或者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与新乡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新乡自主创业,且按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不含补缴)满三个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二、申报时间
申报启动日期为2020年4月25日,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由青年英才所在企业负责向所在地人事部门统一申报。
2.审核。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名单。
3.审批公示。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人事部门将拟补贴名单报本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研究确定补贴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人事部门将补贴名单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补贴名单汇总表、《“牧野英才”青年英才补贴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市人社局整理汇总后,专题向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备案。
5.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人事部门按照补贴名单,核实应补贴月数及金额据实发放至青年英才人才本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博士、硕士、本科3个学历层次3年内分别享受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
2.租房补贴:按博士、硕士、本科3个学历层次3年内分别享受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
3.初次申报人以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当月为起始期,可按相应标准连续3年领取相应人才补贴。
五、申报材料
1.《“牧野英才”青年英才补贴申报表》(一式3份);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5.自主创业的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协查;
6.纳税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配合协查。
六、注意事项
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青年英才人才补贴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注销其认定结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本办法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