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你们好!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的综合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今年1月1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新乡市委、市政府制定《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等制度规定,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新乡今天的成就,凝聚着你们的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新乡明天的辉煌,更需要你们的加倍努力。每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是营商环境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干净干事,在同企业交往中,既要做到“亲”商不挟私,守好底线、把好分寸,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重商、亲商、安商、助商,积极大胆用好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引导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又要做到“清”商主动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责,杜绝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拒商远商的行为。特别是在审批、执法工作中,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合法财产,坚决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在推动政策落实、护航营商环境上责无旁贷。我们将继续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勤勉尽责、锐意进取的鼓劲撑腰,与大家一起为优化营商环境而努力。
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373-12388
中共新乡市纪委新乡市监委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