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就《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
《办法》主要包括五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办法》出台的目的,考核评估的内容、原则,被考核评估对象以及考核评估期限等基本问题进行说明。
第二章为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指标设定定量和定性两类,权重分别为70%和30%。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第三章为评估程序,明确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确定金融机构评估得分。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总对总”考核评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上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四章为评估结果和运用,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和职能定位,进行分组考核评分,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确定评估等次和得分次序,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
第五章为附则,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本办法不适用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保留解释权。
(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