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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星期
新乡县公安局
及时查处非法运输液化气隐患


本报讯疫情当前,人人提心吊胆,生怕被感染,大家都以“宅”为上策。但是有的人就是“宅”不住,他们“挺身而出”,不是要英勇抗“疫”,而是以身试法。一些驾驶员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借复工复产之名,心存侥幸,以为不会有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儿。

3月11日,新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战胜带领案侦中队王庆、魏建光、程俐霞在路面巡逻时,意外发现停靠在一家米皮店门口的一辆微型厢式货车形迹可疑。民警先是暗中观察,不多时,从店内走出一男子,该男子径直走到货车前,在车厢内取出一根管子拉至店内,发现异常后,民警立即上前查问情况。经询问得知,这名男子是该货车驾驶员,名叫吕某。当民警问其“车上装的什么货物?”时,吕某支支吾吾,神色慌张,民警由此断定车上所载物品定有“隐”情。当打开车厢门后,民警大吃一惊,呈现在眼前的是满满一车厢的液化气罐。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货车未悬挂任何危险品运输标志,且未办理危化品运输证,驾驶员吕某无危险品运输上岗证及相关资质,未携带行车证。同时,车上也没有配备任何消防器材,一旦遇上明火或发生碰撞,后果不堪设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将吕某控制,并将该货车进行暂扣。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朗公庙镇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由于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较高,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是流动的重大危险源,相比普通车辆更易发生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同于一般运输事故,往往会衍生出燃烧、爆炸、泄漏、扩散等更严重的后果,造成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员伤亡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危害性极大。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一定要按照规定依法开展运输服务,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程俐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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