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超)3月11日,记者从市文明办获悉,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七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活动是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主办,成立第七届新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
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邀请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爱心人士、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各系统推荐的新乡市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各县(市、区)、各高校由县(市、区)文明办或高校宣传部牵头,成立本县(市、区)、本高校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此次评选分部署发动(3月)、组织推荐(4月至7月)、评选表彰(8月至10月)等三个步骤进行,共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新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