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复。针对复工复产过程中大家关注的税费减免政策、办税缴费业务、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税务局局长邢宏伟。
记者:据了解,为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大家比较关注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具体有哪些内容?
邢宏伟: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要求,及时下发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服务措施。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支持物资供应,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防护救治,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鼓励公益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服务科研攻关,对企业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支出,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对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先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12月31日前减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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