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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1日 星期
市中院出台《意见》
保障企业抗“疫”期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宗斌)如何减少疫情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困难?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支持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立足审判职能、妥善审理因疫情产生的各类纠纷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指出,要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对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可依法减轻或免除相关主体的违约责任。稳妥审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而产生的行政案件,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疫情防控期间涉哄抬原材料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同时,针对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专业调解机构的作用,做好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正确行使金融审判职能,降低企业融资纠纷的成本,加强法院与金融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联系,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

针对因疫情产生的劳动关系纠纷,《意见》指出,法院将及时联合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使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还强调,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加强涉企业财产保全审查力度。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全市法院系统将进一步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等方式,就近跨域立案,减少因疫情防控需要对涉诉企业或个人诉讼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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