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魏明哲
2019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巩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三不”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零容忍雷霆手段“打虎”“拍蝇”
“我错了,错在理想信念动摇上;我错了,错在不敬畏党纪国法上;我错了,错在自己缺失的荣辱观上;我错了,错在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上。现在我真诚地悔罪悔过……”这是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李俊在忏悔书中发自灵魂深处的真实忏悔。2019年2月,李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5月,李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俊原是一名有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又是长期担任反腐一线的领导。但是,他却把党纪国法变成了约束别人的工具,而非衡量自己行为的尺子,在金钱面前丢了人格和尊严。面对党的十八大之后的反腐高压态势,他没有收手收敛知止,甚至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还收受巨额现金和贵重物品。
李俊案件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今天,一旦触碰了党纪国法的底线红线,最后必然是身败名裂,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们几个被留置,真是没有想到。今后,我在工作和生活中,一定要引以为戒,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市人社局的一名干部在去年9月29日该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之后如此感慨。
2019年5月17日,市监委带领获嘉县监委查办了人社系统邹某等3名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巨额工伤保险基金流失案件,该案件共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加大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深入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深挖彻查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以打“伞”破“网”助力扫黑除恶,不枉不纵、严惩腐败。先后对新乡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孙继宏,新乡县政协原党组副书记胡封敬等48人采取留置措施,同比增长60%。
2019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620件,党纪政务处分2025人,其中县处级28人、乡科级216人。注重抓早抓小,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第一、二、三、四4种形态分别2523人次、1527人次、218人次、350人次,占比54.6%、33.1%、4.7%、7.6%,结构更趋合理。
“猎狐”不松劲让腐败分子无处遁逃
在“打虎”“拍蝇”的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防逃追逃“两手”抓,“一手”加强因公因私出国审批、证照管理,“一手”开展追逃追赃减存攻坚专项行动。“猎狐”工作成绩显著,共追回外逃人员7人、处理到位1人。
2019年7月,随着原阳县纪委监委对李某采取留置措施,这场持续6年的抓捕终于划上了句号。李某曾是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领导干部,2013年9月,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立案侦查。李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负罪潜逃,隐姓埋名,在全国各地东躲西藏,费尽心机设计各种套路隐藏在茫茫人海之中。然而,再聪明的设计也注定了逃跑之路只能是枉然一
场梦。6年的外逃之路,他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其实李某早应看到自己最后的归宿。
“外逃永远没有出路。”李某的归案,再次彰显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决不让腐败分子有容身之地的坚定决心。
震慑与感召并行主动投案呈反腐“新常态”
2019年,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主动投案”成为反腐败工作中引人关注的一个特点。在高压惩治的震慑和党性教育的感召下,全市共有17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同比增长54.5%。
“同志,我想向组织说明自己的一些问题。”8月26日,延津县纪委监委信访大厅走进一名中年男子,他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向信访接待人员询问道。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得知该男子是延津县某局工作人员郑某,因违规为亲属办理报销手续的问题要向组织投案自首。随后,郑某向延津县纪委监委交代了全部问题。9月29日,郑某被给予记过处分。主动投案换来的是一身轻松。郑某在延津县纪委监委的回访中表示:“投案后,组织对我的帮助和关爱,使我深深认识到,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才是唯一出路。我将珍惜机会,更加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信任。”
“主动投案现象的增多,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所产生的震慑越来越强;也有力地证明监察体制改革之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一体推进过程中,实现了叠加效应。”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