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安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赋予国务院调整消费税税率、出台免征或者减征政策以及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的权力,为未来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以及立法后可能进行的消费税改革预留了较大空间。
消费税是国际通行的税种,在我国的税收来源中,消费税是四大税种之一,同样举足轻重。
一方面,由消费地分享消费税税源,能进一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更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另一方面,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提升消费结构进而引导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能进一步促进地方改善消费环境,激励政府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税收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意识到,消费税立法并非消费税改革的终点,未来的试点以及全面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内容将涉及税率、征收环节、央地税收分配等各个方面。在当前经济环境和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消费税改革将坚持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有序推进。在一些重要环节,应通过试点探索取得经验,进一步巩固消费税改革成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