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12反映情况:薄壁镇潭头村有两家猪场,臭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件与D410700000000201911280004属重复举报件。12月2日已在辉县市人民政府网公示,12月4日已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和《新乡日报》公示。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14★反映情况:南寨镇石门口村河道里有人开采石头,白天人工挖,夜里机器挖。
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地方位于南寨镇石门口村河道内,今年以来,南寨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暂扣农用三轮车7辆;水利局在日常巡查中暂扣其他车辆、机械5辆,其中1月16日、19日各暂扣铲车1辆,3月17日、4月24日各暂扣违法车辆1辆,11月8日暂扣农用三轮车1辆,对于人工采挖的工具进行暂扣,铁钎、撬杠、小推车等采挖工具共40余个,累计罚款4万元,行政拘留2人。自11月9日以来,河道管理处及乡、村两级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未发现白天有人开采石头、晚上有机器在河道内采挖的现象。12月1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在现场未发现近期白天有人开采石头、晚上机械采挖的现象,现场有几处前期开采的砂坑,无近期开采痕迹。当天晚上,针对南寨镇石门口村河道内遗留下的砂坑,南寨镇政府组织机械连夜对砂坑进行平整,确保河道畅通。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当天晚上,针对南寨镇石门口村河道内遗留下的砂坑,南寨镇政府组织机械连夜对砂坑进行平整,确保河道畅通。
三、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090012反映情况:官厂镇曹厂村丰隆粮库内加工鹅卵石,老板姓薛。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丰隆粮库是官厂镇益三庄村薛书卿设立的,平时用于收购、存放粮食用。该粮库由于平时存放粮食量较少,有空余仓库。6月份,薛书卿将粮库西南角空闲仓库租给郑州市民刘洋使用,刘洋在未取得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该仓库安装设备,生产机制砂。官厂镇政府在7月份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加工点。鉴于该加工点属“散乱污”企业,官厂镇政府于7月25日对其进行取缔拆除,并将设备移走,剩余部分成品及原料未全部清理暂存于仓库内。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官厂镇政府责令其清除剩余成品及原料。截至12月12日,剩余成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官厂镇政府包村干部张伟和官三村村委会主任吴波未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已对张伟、吴波给予通报批评。
四、平原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080008*反映情况:桥北乡马庄村北关明扬肥业院内有一家做假农药化肥的黑厂,气味呛人,污染严重,以前被取缔过,现在重新开始生产,主要在夜里偷生产,老板姓杨。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未发现企业生产农药行为和农药产品,但发现位于企业厂区西侧的处于中间位置的厂房内多出1台搅拌机和1台粉碎机,经询问企业办公室员工了解到,企业于2018年10月11日在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进行了拟新建项目(年产500吨微肥生产线项目)投资备案,企业年产500吨微肥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评的情况下于3月开始建设。由于企业负责人身患肺癌及企业资金压力等问题,该项目仍未建成。即企业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12月11日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平环执罚先告字〔2019〕44号),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拟顶格给予企业总投资额30万元的百分之二罚款,共计6000元。同时,要求企业停止新项目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五、卫辉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11反映情况:狮豹头乡白寺村东北大型石渣厂昼夜生产,运输车辆较多,噪声大,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该石渣厂位于卫辉市狮豹头乡白寺村北的东沟村,当地群众称为“二十四道弯”,因当地石矿资源盗采严重,“二十四道弯”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山石裸露,植被缺失,泄洪渠道被堵,涉案的盗采人员已被刑事处理。经市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实地查看后,并于6月18日、7月22日两次召开专题会研究,决定对“二十四道弯”生态环境进行治理,结合解决G107新乡境改建工程及市政民生工程所需石料问题一并进行,由卫辉市公路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苏磊)对盗采时破坏的山体和遗留的石料进行修整、清理、加工,加工出的石料用于G107东移及全市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不对外出售。现场检查时,该石渣厂已于12月2日停产至今,所有碎石机械已全部停工,现场未见运输车辆。经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了解,该石渣厂早已停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后方可作业。2.加强厂区内道路的洒水保湿措施,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力度,防止偷生产。
六、卫辉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04*反映情况:李源屯镇后白河村有多家加工花生油作坊,剥花生和锅炉烧煤时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前几天举报后,镇政府要求取缔,目前又开始生产。举报人要求取缔到位。
调查核实情况:该镇后白河村有两家榨花生油作坊。一家榨花生油作坊位于李源屯镇后白河村委会前,有花生脱粒机一台已拆除,现存放在李某某家房前,现场粉碎后的花生壳一堆已覆盖。室内有榨油机一台,炒锅一台,花生壳一小堆。现场检查时,正在榨油,未发现散煤。
另一家榨花生油作坊位于李源屯镇后白河村委会房后,经现场查看并询问村干部及作坊老板家人,老板已外出务工多日,现场有花生脱粒机一台,室内有榨油机一台、电磁炒锅一台。现场检查时,无加工迹象,未发现散煤。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对榨油机等榨油设备现场由电力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减少粉尘对大气的污染。2.由于受场地等因素限制,先行拆除榨油机主要部件,使其失去生产能力,之后由榨油作坊负责人联系买家出售榨油设备。3.责令后白河村“两委”加大对两家花生榨油作坊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卫辉市
受理编号:X410700000000201912100003*反映情况:太公镇贾庄村某人以尾矿治理为由长期非法开采石头,十几辆钩车施工,规模较大,运输车辆无牌照,昼夜不停。晚上噪声较大,影响村民休息,开采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扬尘,比以往不治理的时候环境还要差。疑似管理山区的领导和村干部参与非法采矿,有分红。举报人希望领导进行暗访,彻底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河南省(卫辉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属于河南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大沙河(卫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新乡片区)的子项目之一。贾庄村治理项目为河南省(卫辉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的施工一标段,位于太公镇贾庄村北部一带(紧邻骆驼院),属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本项目牵头单位为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施工单位为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于10月8日中标该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案件反映开采石头、矿山运石问题的区域,为河南省(卫辉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在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和石料在运输时经过的区域。该项目在施工时,需要对治理区内的危岩体、废石、废渣进行清
除,并运输出施工区域,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案件反映管理山区的领导和村干部参与非法采矿,有分红问题,经调查,该工程均由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承包施工,运输车辆各项手续齐全。管理山区领导和村干部无权参与矿山开采和项目施工。
现场检查时,该工程已于12月7日全部停工至今,现场未见运输车辆。经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了解,该工程已停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工程已全部停工,督促其完善项目相关手续。2.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特别是涉及群众出行、生活的区域开展抑尘作业,确保路面湿润,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3.由市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该项目出入车辆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车辆依法严肃处罚。
八、卫辉市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07反映情况:太公镇山后村新乡市欣丰瑞拓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伪造假手续,村民有11户被迫离开家园在外居住,对处理结果不满,晚上还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新乡市欣丰瑞拓天然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东代村,法定代表人任鹏,2018年9月委托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代化环保型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2日由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生态表审〔2018〕第18号)。主要原料:石灰石,生产工艺:给料→破碎→二级筛分→三级筛分→入库,成品:骨料。产生主要污染物废气为:粉尘、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袋式除尘器。已委托第三方河南昶宜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
1.新乡市欣丰瑞拓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伪造假手续:2018年9月,该公司现代化环保型骨料生产线项目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新环生态表审〔2018〕第18号)。11月30日,卫辉市环保局对该案件进行现场核查时,企业提供的环评报告,包括项目备案、太公镇政府规划证明、技术评审专家意见等和留存的档案资料一致。
2.村民有11户被迫离开家园在外居住:周边居民为卫辉市太公镇山后村村民。目前,该村大部分村民已搬迁至距离较远的地方居住(该村共有23户,已搬迁21户),只有两户村民因拆迁赔偿未达成协议造成多次信访,目前,太公镇政府正在协调解决。(附:太公镇政府山后自然村搬迁说明)
3.晚上还在生产:经调取供电部门该公司的11月12日至12月9日用电量情况,显示该公司未生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该公司验收工作完成后,在山后村留守的两户村民未搬离前,不允许生产。
九、封丘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090011*反映情况:1.封丘县王村乡火王庄村西地西环路与新延路交叉口北路西200米,铁皮围着的大院内有大型油罐车和储油罐(老板姓万),封丘县所有流动加油车都从这里拉油,多次打击均未铲除。2.封丘县交警队樊宏标父子在新乡至郑州路高低河东路南大院内有两辆油罐车(以前是加油站,取缔后在院内偷加油)。3.封丘县交警队范国勋在封曹路与荆宫路交叉口路北400米处有加油车(晚上六七点钟以后营业)。4.封丘县交警队侯东方有一辆流动加油车(白色无牌照,厢式车改装),经常在西环路与封曹路附近加油。5.西关二花市场小十字路东大红门院内有加油车。6.封黄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粉厂有个流动加油车。7.封黄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边路南有个流动加油车(联系电话15993045577)。8.世纪大道与封黄路交叉口有个加油车(联系电话:15090389157,还管送)。9.中创博览城东建国路500米路东有个铁皮房院内有流动加油车。10.大村老火车站院内有加油车。11.刘村路南交通局搅拌站院
内有加油车。12.县城老纸厂院内有加油车。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封丘县王村乡火王庄村西地西环路与新延路交叉口北路西200米,铁皮围着的大院内有大型油罐车和储油罐(老板姓万),封丘县所有流动加油车都从这里拉油,多次打击均未铲除。12月10日上午,省“三散”督察组与县攻坚办时主任等人检查此处,我局9时40分左右到现场,该院外有一辆豫ND1329油罐车,院内有一辆豫NG8380油罐车。经过核实,这两辆车所有人分别是万乐民和马志昂,挂靠在商丘市金源物流有限公司,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合格证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两车内均为空罐。经核查院内无储油罐,现场未发现私自售油证据。今后,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强对此处的监管,一旦发现其有售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封丘县交警队樊宏标父子在新乡至郑州路高低河东路南大院内有两辆油罐车(以前是加油站,取缔后在院内偷加油)。12月10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到该处现场核查,该处在2017年被取缔,院内为汽修厂,院内北边靠东停两辆流动加油车,一辆是小油罐车,无牌号,罐内无油;另外是一辆昌河牌面包车,车内有一大塑料油箱和小型加油机,油箱内有大约20厘米高的液体,经查看为水。经当事人陈述和现场情况分析这两辆车已长时间未移动。所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未发现油品。关于这两辆车的处置:1.昌河牌面包车油箱、加油机拆除,车辆拆解报废;2.小油罐车改装为洒水车;3.对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
2.封丘县交警队范国勋在封曹路与荆宫路交叉口路北400米处有加油车(晚上六七点钟以后营业)。12月1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与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联合工作组共同到该处核查落实,该房屋内未无人,室内无加油车,该屋卷拉门内有两台加油机,其中一台正在使用和一具肢解的地上卧式油罐,罐内无油品;室外西侧有一地埋油罐罐内存有柴油。经研究作如下处理:(1)油品没收,有中石化公司派运输车将油品抽走;(2)城关镇负责向室外储油罐内注水后用沙水泥封死;(3)加油机没收。目前,该黑加油点已取缔。今后我局将对该处加强监管,以防死灰复燃。
3.封丘县交警队侯东方有一辆流动加油车(白色无牌照,厢式车改装),经常在西环路与封曹路附近加油。联合调查组在12月10日~12日在反映问题路段附近停车场、维修厂进行了排查未发现该车辆,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落实。
4.西关二花市场小十字路东大红门院内有加油车。联合调查组在12月10日到反映问题的地方进行核实,该院是空院,大门上锁无人,院内未发现加油车,该院北邻院内堆放有废品,未发现加油车。根据所反映情况,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处加强关注,一旦发现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封黄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粉厂有个流动加油车。12月10日上午,我局与县攻坚办人员陪同省“三散”督察组工作人到该处的方正面粉厂和康达粮油厂进行核实,未发现流动加油车。8月13日,王村乡派出所在康达粮油厂内发现刘春梅在此非法储存、售卖汽油,已取缔,并对刘春梅实施行政拘留6日。根据所反映情况,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处加强关注,一旦发现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封黄路与北环路交叉口东边路南有个流动加油车(联系电话15993045577)。联合调查组在12月10日~12日到反映问题路段进行了暗查,未发现流动加油车,与该号码联系是一女士接听,说:“已经不再卖了,停几天了,这一段时间没买也没加。”今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处加强关注增加巡查频次,一旦发现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世纪大道与封黄路交叉口有个加油车(联系电话:15090389157,还管送)。联合调查组在12月10日~12日到反映问题路段进行了暗查,未发现流动
加油车,与该号码联系,手机处在关机状态。今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处加强关注,一旦发现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中创博览城东建国路500米路东有个铁皮房院内有流动加油车。12月11日,联合调查组与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联合工作组共同到该处核查落实,该处在城关乡三里辛村辖区,院内无人,经城关乡协调村干部将此院打开,该院大部分是蓝色铁皮瓦搭起的封闭式罩棚,内有一间简易房,未发现加油车和油品。今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处加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流动售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大村老火车站院内有加油车。此处是2017年取缔的黑加油站点,12月10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到该处核查,院内有3个已被肢解的大油罐,罐内无油品,未发现加油车。今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处加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流动售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0.刘村路南交通局搅拌站院内有加油车。该处是县交通局所有,2018年初租赁给封丘县顺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封丘县顺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将空余的场地分别租赁给乾坤路桥公司、顺兴运输公司、新乡市奔腾汽车运输公司。12月10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到该处核查,未发现院内有流动加油车。在此大院内发现3个在运行的柴油加油点,经核实这3个加油点分别是乾坤路桥公司、顺兴运输公司、新乡市奔腾汽车运输公司所建,据3个公司讲,只对车队内部车辆加油。以上3个加油点均无环评手续、无安全验收手续、无消防验收手续,存在污染及较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在当天下午将其查封,责成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其取缔。今后,我局将对此处加强监管以防其死灰复燃。
11.县城老纸厂院内有加油车。老纸厂院现在是封丘县城至原阳段改建工程及新乡市方正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总监办在此办公。12月10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到该处核查未发现院内有加油车。今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此处加强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有流动售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此处的监管,一旦发现其有售油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对昌河牌面包车内的油箱、加油机进行了拆除,对车辆进行了强制拆解报废;小油罐车改装为洒水车。3.对现有的一个油罐(1968升柴油)由中石化公司抽走;城关镇政府对室外储油罐注水后用沙水泥封死,并没收两台柴油加油机。4.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流动加油车将从严处理。5.未发现加油车。6.该点已于8月13日取缔到位,并由公安机关对负责人刘春梅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拘留6日。12月10日上午,省“三散”督察组、县环境攻坚办、县商务局对该处检查时,该处未发现流动加油车。7.县公安局已责成该刘姓男士将车开至县商务局。经核实,该车是非法改装的流动加油车。下一步,县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处增加巡查频次,一旦发现流动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8.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处及附近加强巡查,一旦发现加油车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9.未发现加油车和油品。10.未发现加油车。11.县商务局已于12月10日对3个加油点予以查封,下一步将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12.未发现院内有加油车。
今后封丘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发现有“黑加油站、点”或流动售油车辆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十、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090003*反映情况:七里营镇龙泉村电厂南门对面有家企业,蓝色铁皮房,经常关门里面有生产迹象,有化学罐车经常进出入,路过时有异味难闻,疑似化工厂。
调查核实情况:12月11日,七里营镇政府和县环保局联合对该企业进行调查。经查,新乡县龙泉村电厂南门对面有一个院,院内有一座蓝色铁皮房仓库,仓库内存放着大量桶装化工废料,无生产设备,针对非法存放化工废料问题,县
环保局与县公安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侦查,下一步如涉及非法存放危险废物,将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2月11日,县环保局对该蓝色铁皮房进行查封。
另外院内还发现有一家“散污”企业,该企业收购废塑料生产塑料片,负责人李献涛,现场存放大量的废塑料,有生产设备一套。七里营镇政府已采取断电措施,制订了整改方案,于12月25日前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关闭到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七里营镇政府加强对闲置厂房、仓库、化工厂及“散污”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如发现不规范存放化工原料的和“散污”企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和取缔关闭。
十一、新乡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100016*反映情况:七里营镇中曹村南环路向东100米路北蓝色大门院内有一个生产化工原料的工厂,气味较大,目前正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新乡县七里营镇中曹村南环路向东100米路北有一家安装着蓝色大门的小院,院内是一家销售不含化学危险品的化工产品销售公司,该公司有营业执照,注册名称是新乡市凌宇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只销售磷酸二氢锰溶液,而磷酸二氢锰溶液是非危险化学品,该化工产品主要用于钢铁制品的磷化处理,特别是大型机械设备的磷化处理,做磷化剂,又起到防锈效果,在国防工业中用作各种武器等的润滑层和保护层。
12月11日,七里营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看到该院露天存放着桶装磷酸二氢锰溶液,并没有闻到气味,没有发现生产,当场要求企业将露天存放的磷酸二氢锰溶液入库存放。目前,磷酸二氢锰溶液已全部入库。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七里营镇政府加强对该销售公司的日常监管,强化该公司进行规范销售,杜绝此种现象再次发生。
十二、红旗区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1290009反映情况:烟道排放烟尘影响居民生活长达7年。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举报金陵东苑问题,11月30日,我局餐管科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该饭店安装的是一体式油烟净化设备,投资大,并且2017年河南省环保厅组织在此召开现场观摩会。该饭店能够做到定期清洗维护,有清洗台账,并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未超标。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要求该饭店今后要加大清洗维护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十三、原阳县
受理编号:D410700000000201912080007*反映情况:原阳县县城无牌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随意行驶,无年检,尾气超标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2月9日~10日,原阳县公安局组织交警大队城区管理中队,根据群众举报内容对原阳县城区中兴街、建设路、解放路、胜利路主要路段,进行了无牌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情况调查,发现原阳县城存在“无牌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无年检”现象,情况属实。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5起无号牌车辆分别予以200元罚款,并督促驾驶人尽快凭合法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交通秩序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原阳县公安交警大队结合实际将查处“无牌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随意行驶,无年检”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不间断予以落实。下一步,我县将督促县公安局加大对辖区内无牌摩托车、农用三轮车、四轮车的执法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