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在拘留所内的被执行人朱某正在庆幸自己终于熬过了15天,可以恢复自由了,没想到却又等到了红旗区法院的拘留决定书。
2018年10月,市某物业管理公司将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发包给朱某,原告何某作为广告牌的承运人,在他人卸货的过程中被广告牌砸伤,因此产生高昂的医疗费用。此案经红旗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市某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何某6.8万元,被告朱某赔偿何某8.5万元。
2019年11月4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件由红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张晓萍承办,收案后,张晓萍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资金6.8万元,并依法进行了扣划。
在得知申请执行人何某急需大量资金继续治疗后,张晓萍立即传唤被执行人朱某,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没想到朱某却先诉起苦来:“我真的没钱,再说了,我雇佣他是没错,但他干不了可以不干啊,凭什么他受伤要我给钱……”张晓萍告知朱某:“判决书写的很清楚,你作为涉案广告牌施工的承包人,广告牌施工过程中致使原告被广告牌砸伤亦存在过错。如今判决已经生效,这是你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张晓萍的话却没能打动朱某,他仍旧东拉西扯,不肯履行赔偿义务。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对朱某作出拘留决定。被拘留后,朱某以为到期后法院也拿他没有办法,便继续拒绝履行赔偿义务。11月28日,红旗区法院决定对朱某再次拘留15日,看到决定书,朱某马上联系家人筹钱,当场履行3万元赔偿义务,剩余欠款以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朱某的拘留,案件终结。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