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绍广(新乡市)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洪庄保存着一通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重修碑记”碑。石碑全长1.11米,宽0.44米,厚0.12米,碑额呈半圆形。三百多年沧桑岁月几乎磨平碑面字迹,碑的下半边也已残缺,行数、字数、撰文、书丹、刻石均无法辨清,只能从模糊的字迹中辨认如下文字:
碑首楷体字为“重修碑记”。
碑阳楷体字:“荥泽县□□葛家庄王家堂会首,
大明万历□十四年岁丙午及至明末大乱□,
大明崇祯十七年损坏,大顺永昌元年商谦,
大清顺治元年齐会岁俱在甲申虽则齐会末得动
人俱□奔他乡后□□□□,
皆归家后又齐会重修庙宇金妆神像创建拜殿今故刻石以。”
碑阴为:
“布施姓名银两(略),
大清康熙十三年岁次癸丑瓜月吉日”
碑文述说的事由、地点、时间简洁明了,乍看无“大意义”,细琢磨,它却“告诉”了后世许多内容。
首先,澄清碑文中的两处缺误。一、“万历□十四年”按“岁丙午”记,当为“万历三十四年”;二、碑尾落款“康熙十三年”与“岁次癸丑”不应照,康熙十三年是“甲寅年”,按古人记年惯例,以“干支”记年法较为准确,故依“岁次癸丑”当为“康熙十二年”。
碑文书写的第一件事——“大乱”,为何把时间节选于“万历三十四年”始“及至明末”呢?读一代明史,万历前期虽经“张居正改革”(《中国通史》),曾出现一度“中兴”,但从中、后期神宗亲政后,明王朝从此走向了衰败。神宗朱翊钧在位49年,“身居二十年,未尝接见一大臣”(《明史纪事本末》),除了贪酒迷色,就是以“金钱珠玉为命脉”,醉心于“括取币帛”(《明史纪事本末》),千方百计弄钱转移私囊,“凡舟车、庐舍、米、麦、菽、粟、鸡、豚、牛、马、骡、驴……无不纳税”(邹元初:《中国皇帝要禄》)。翻开有清以来的原武、阳武几本旧县志,从明万历至崇祯间,“河溢”“河决”“大雨雹”“大旱”“大蝗”“境内赤地”“麦尽槁”“田禾无存”“大疫”“大饥”的记载充斥字里行间,最后爆发了农民大起义,仅原阳一地响应起义的就有“磁固堤土贼张习孟”“阳
武张叛子”“原武土贼冯怿”等数起“万众”(以上分别引自康熙、乾隆、民国间《阳武县志》《原武县志》)。二百七十六年“大明江山”只好坐待其亡了。这正是碑文作者把“大乱”节选在“万历 十四年”始“及至明末”的涵义所在。
碑文的第二件事是把“庙宇”的“损坏”“商谦”“齐会”分成“大明崇祯十七年”“大顺永昌元年”“大清顺治元年”三个阶段记述。而这三个记年同是公元1644年(甲申年),并且由碑文“岁俱在甲申”说明撰文者清楚这三个年号是发生在同一年的事情,然而,碑文偏偏选择了用三个国朝年号的表示法记述这三个事件的三个过程,显然,是别有一番良苦用心的。第一,《中国通史》《中国历史大事年表》记载:崇祯十三年(1640年)九月,李自成起义军入河南,时值“河南旱饥”,中原各地纷纷响应,“从者甚众”,阳武当时就有农民“张叛子”“率万众”起义;崇祯十七年(甲申1644年)三月,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祯自缢;四月,李自成在京即皇帝位,仍用正月在西安称王时的“大顺”国号和“永昌”年号;九月,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由明山海关叛将吴三桂引领,从山海关攻入北京,十月即皇帝位,以本年为顺治元年。从碑文记述的“损坏”“商谦”“齐会”三个先后时间阶段,是符合上述历史事件发生的客观过程的。第二,旧史志中没有一部“正史”承认明末农民起义李自成政权的年号,查看由清至民国间的《清史稿》《河南通志》《阳武县志》《原武县志》或旧碑刻,无不把明末农民起义军诬为“闯贼”“土贼”“流寇”“内寇”,没有一个封建统治者承认这一农民起义政权和引用书写这一年号。唯“洪庄碑”撰文者巧妙地将“大顺永昌元年”赫赫跃然碑上,并将“大顺”与“大明”“大清”并列称号,公开为农民起义歌功颂德,为农民政权树碑立传,寥寥数语显示出碑文撰写者对历史事件颇有见地的认识和研究,对“大顺”国号极为庄重的书写格式表示出对李自成政权的尊重和敬仰。
洪庄“重修碑记”碑和陕西省韩城县城门碑、山东省曲阜修路碑一起成为全国仅存的三通、河南省唯一一通石碑,碑文忠实记载了明末李自成起义在河南当地建立过农民政权的事实,公开宣传、热情讴歌了明末中国封建社会农民大起义运动,为平原示范区的历史,也为河南旧史志的发掘和整理填补了一件极其重要的史料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