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军旗通讯员王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市直单位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市直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的,须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