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金融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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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 星期

强化风险意识当心虚拟货币诈骗


近期,我市发生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受害人孙某于今年5月在所谓的“ESI数字货币交易所”注册用户,累计投入320万元购买“新型数字货BCE”等,7月因亏损额达到300万元向公安机关报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虚拟货币诈骗案这几年连续查获多起,但为何仍有很多人趋之若鹜,无非是利益驱使。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它们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运用区块链技术”等作为吸引消费者投资的噱头,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广泛传播,严重扰乱了货币市场,对消费者也造成巨大损失。

虚拟货币诈骗,其主要运作手法有四种:

一是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

征明显。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其本质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实际全部不具备其炒作平台宣称的技术,所谓的“币值”均由平台自行随意操控。

二是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仅2015年以来,虚拟货币市场就至少经历了“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运作模式。

三是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常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通常集中控制少数个人或公司账户吸纳、转移资金,又通过互联网媒介建立传销网络扩大集资规模,手法通常同时具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场外非法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乃至犯罪活动的特征,但又与每一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尽相同,造成

在具体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难以定罪。

四是虚拟货币犯罪活动与地下钱庄紧密相连。现实生活中,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服务器往往放置在境外,即境内行骗、境外数钱,为提前跑路做好准备工作。在利用虚拟货币向社会公众募集大量资金后,幕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手段将资金转移出境,手法隐蔽,十分不利于监管。即便投资人发现上当受骗后,由于资金已出境,交易数据不能获取,根本无法追索,最终只能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虚拟货币存在“虚构模式”“互助盘”“挖矿机”“拆分盘”等多种模式。如虚构模式中,各种所谓的虚拟货币平台普遍将“比特币”保证其币值不易被操纵的“区块链”“去中心化”等技术

宣称为本币种的技术,有的还以国际组织、跨国金融集团命名,有的则直接将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推进的数字货币技术与本币相混淆,用于“背书”,迷惑性极强。

据业内人士介绍,炒作平台的基本套路是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就集中进行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最后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还是那句话,诱惑越大,受骗越多,当风险来临时,更需要我们提高防范意识,别为所谓的高额利润空头支票所动摇,你才能保住自己的钱财。(牛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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