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登告字(2019)011号 2019-11-15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
7553098,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 权利人 不动产权 不动产 不动产
号 用途 不动产利类型位置单元号面积(㎡)
1河南扬博实国有土地文岩工业区创业四4107250060工业 9375.47
业有限公司使用权 路以东,文岩三路35GB00005用地
以南 W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