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0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反馈意见,新乡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将《报告》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根据《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统一公开及调度工作的函》的要求,已将《报告》全文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同步公开。
我市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做好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在整改工作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推进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主动深入现场调研,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围绕各自职责,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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