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金融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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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

识破套路远离陷阱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不法分子对外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买卖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

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会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如何避免遭遇“套路贷”?

1.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天

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2.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实施“套路贷”骗局的不法分子一般多以“小贷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无金融资质。因此,借款前一定要上网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3.落笔签字谨慎行事。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更要避免掉入“套路贷”的陷阱。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要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4.注意核对出借人的真实姓名。

注意要和银行账户一致,如指定他人代收款,一定书面注明。

5.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6.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记得拍照、录制视频或者到有视频监控的地方操作,也可以多找几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归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一定要汇入双方书面确认的账户,以现金方式交付的要求出具收条。

7.及时止损,果断报警。发现被“套路贷”后,要毫不犹豫地立即报警、止损,并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同时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任新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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