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感谢法官,他这1000元购车款拖欠了我6年,你们一天就给我要回来了!”近日,在卫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人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家住卫辉市李源屯镇的徐某经营一个电动车销售门市部,2013年8月22日,附近村庄的梁某购买一辆电动三轮车欠款1500元,出具有欠条。梁某在归还了500元后,剩余的1000元一直不还。今年5月,卫辉市法院受理了许某诉梁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梁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清原告许某的车款1000元。判决生效后,许某左等右等,梁某仍旧拒不归还,许某向卫辉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梁某,要求其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通过网络查控将梁某微信财付通账户查封冻结。发现自己微信已无法转账后,梁某才让家人帮自己把执行款交到了法院。 (王伟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