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如果是迫于舆论压力退定金,宁肯不要
业内人士:润华作为知名房企出现管理漏洞,实在不该
本报讯(记者王秀玲)上周,本报对“周女士交过认购款、签署认购协议书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认购房源却成了别人的了”事件进行报道后,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发表看法:有人认为周女士未得到通知认购房源没了,开发商确实不妥;有人认为像润华置业这样的知名房企出现交钱没开收据、购房协议书没有时间落款的错误实在不该;也有人表示,长达4个月的时间没有过问自己购房后续,周女士心真大。
8月27日,周女士致电本报称:本报8版刊登《周女士润华金地买房记》后的第二天(8月22日),润华·金地广场的人和她联系,说按照正常程序周女士的定金是不应该退的,现在迫于舆论压力他们可以把定金退给周女士。周女士表示润华方面需要给她一个正确的说法,而不是迫于舆论压力,这样退的定金她宁肯不要。
采访中,业内人士给记者列出了一套房源交定金后开发商需要做的手续:全款买房:交定金→签署协议→开收据→7~30日内交全款→签合同;按揭买房:交定金→签署协议→开收据→7日内交首付款→签合同→办理按揭贷款→批款→放款。如果取消认购协议开发商需要如下手续:交定金→签协议→开收据→7日内未正常交款签→退房申请→办理退房、退款相关手续。从周女士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交款凭证和微信截图来看,初步可以认定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认购书没有落款日期,双方没有准确约定交付房款的日期,开发商没有权力私自没收定金。作为新乡市知名房企,润华金地出现上述错误,实在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