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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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3日 星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幼儿园:

为了落实市教育局下发《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文件要求,依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2019年新乡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现对全市幼儿园2019年招生进行以下规定。

一、幼儿园年级命名统一为小班、中班、大班,混龄班或托班;凡出现其它任何形式命名都是违规行为。

二、幼儿园小班幼儿为3周岁至4周岁,中班幼儿为4周岁至5周岁,大班幼儿为5周岁至6周岁。招生确有困难的民办幼儿园,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在办园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点是要有师资和安全保障,可以向下延伸招托班,托班入园幼儿年龄为满2周岁以上,收费要进行公示。幼儿园出现招收大班毕业又不到小学入学年龄幼儿以“大大班”“学前班”“幼小衔接班”为名,在幼儿园内进行强化学习培训是违规行为。

三、幼儿园小班只能招收年满3周岁以上幼儿,今年应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进入小班。招收201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幼儿是违规行为。

四、社会培训机构要规范教育培训内容,小学坚持实施零起点教育。按属

地管理原则,发现社会培训机构和小学有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的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主要领导要安排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都要自觉对照规定内容进行自查整改;2019年秋季开学时以及今后幼儿园检查都将作为重要内容。发现有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幼儿园园长行政处理;示范性幼儿园降级处理;民办幼儿园收回办学许可证进行整改处理;幼儿园及当事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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