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初,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2018年12月28日,省自然资源厅将我市列为河南省“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试点城市后,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在与省自然资源厅领导沟通后,我市决定先行在市辖区(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43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调查研究,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项目立项、方案论证、资金申请、组织实施等具
体工作。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是法定公示地价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支撑,对完善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意义重大。”市土地矿业权交易中心负责人说。
目前,我市已制订了项目实施方案,制作了定级、估价的外业调查表格,以及外业调查工作图表。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已于2019年3月发布并实施,“新乡市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了外业调查,进入内业处理与论证阶段,预计2019年10月提交初步成果。
(肖坤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