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志
共工在上古史上知名度颇高,但诸书有关共工的记载却支离破碎,且每相龃齬,甚或荒诞不经。根据现有材料,要想全面还原共工的本来面目是不可能的。
古籍记载表明,共工乃尧舜时期一举足轻重、几可托国柄之重臣,但却得不到尧的赏识、信任,最后还遭到舜的放逐,至于他究竟有什么罪错,及其与尧舜的斗争过程,则无具体交待。不过,从后人尊其子为后土、为社一事上,仍可看出后人对共工父子及其所在部落对农业生产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还是挺认可、怀念的。
先秦及尔后的一些子书和其他书籍,对共工的事迹虽有所丰富,但却五花八门,令人目眩,真假难辨。而《山海经·海内经》把作为炎帝后的共工之所出的世系编排得十分完整、具体,谓:炎帝之妻,赤水之子听沃生炎居,炎居生节并,节并生戏器,戏器生祝融,祝融降处于江水、生共工,共工生术器……共工生后土。
共工是否为炎帝后,是否为祝融的儿子,恐怕都不好说。因为,据上引材料,或谓共工早在女娲时代就出现于历史舞台了(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罗泌《路史·太昊纪》),或谓共工曾“与神农争定天下”(《琱玉集·壮力》),曾“与祝融战”(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凡此皆与《山海经·海内经》所编
排的共工为炎帝六世孙、为祝融子的说法相抵触。而据现有材料,共工一族之出现于历史舞台,似比炎黄二氏都还要早出好久呢。
如何看待女娲时有共工,颛顼、帝喾时有共工,尧、舜、禹时亦有共工这件事。其实,这并没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因为,正如不少学者所正确指出的,“共工”二字,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专名,而是该氏族部落及其首领的共名,如“炎帝”是所在部落八代首领的共名一样。
这里,须强调指出的是,女娲、神农、颛顼、帝喾时,共工与他们的争斗即使有之,也不会与“治水”“水患”联系在一起,因为,历史上那场著名的洪水灾害发生在尧、舜、禹时代,而不是前此的颛顼、帝喾时代,更不用说什么女娲、神农时代了。后人记述中将之前置、泛化,是不正确的。
共工(此处指通常的、著名的、作为尧舜大臣的末代共工)为时人和后人津津乐道的最大罪错莫过于“振滔洪水”“为水患”了。而所谓“振滔洪水”“为水患”云云,又实不过是说他治水无方,错误地采用后来鲧亦同样采用的“堵”、而不是“疏”的方法去治理洪水,亦即《国语·周语下》所谓“昔共工……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南朝宋裴骃《史记·三皇本纪》《集解》引郑玄曰:“共工,水官名。”既然能在尧舜手下担任水官一职,说明共工在治水方面还是有丰富经验和相当成就的。可大家不要忘了,当时毕竟还处在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社会末期,人们与自然界作斗争的经验、手段毕竟有限,所以,面对千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灾害,共工这位治水专家连同他的继起者鲧也都只能面对滔滔洪水,徒呼奈何,无能为力。后来的禹之所以治
水成功了,虽有他个人的努力、治水方法的改进等诸因素在,但主要还是洪水期已过这个主要因素决定的。再说,把共工、鲧的治水方法单纯地归结为“堵”,把禹的治水方法单纯地归结为“疏”,本身并不科学。洪水初袭,人们用筑堤围堵的方法自救是很自然的,洪水退去,人们用“疏”的方法排除积水、重建家园亦情理中事,即时至今日,我们不仍旧是既疏通河道,又加固堤防,根据不同时期、地段的具体情况交相使用既“疏”又“堵”的治水方法吗?何来此“堵”彼“疏”,并据“堵”“疏”以定成败,以论是非的道理。再退一步说,即使共工、鲧等所用的以“堵”为主的治水方法不当,那也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人们的认识水平决定的,尧、舜和其他人亦并未提出什么新的方法可资采用。所以,共工治水之劳而无功,既是由当时的洪灾远非人力所能抗拒决定的,也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的认识水平决定的,并不存在共工的失职、渎职问题。尧、舜等之所以借当时人们普遍关注的治水说事,一些相关记载更不惜给他加上“振滔洪水”“为水患”的罪名(这些人怎么就不想想,洪水是随便哪一个强人所能“振滔”起来的吗?),实背后另有猫腻,有深刻的政治斗争背景。《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尧欲传天下与舜,鲧谏曰:“不祥哉!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举兵而诛,杀鲧于羽山之郊。共工又谏曰:“孰以天下而传之于匹夫乎?”尧不听,又举兵而诛(本或作“流”)共工于幽州之都。于是,天下莫敢言无传天下于舜。这样,一场在“禅让”外衣掩盖下的腥风血雨式的权力交接终于完成了,舜成了胜利者,千古传扬;失败者鲧、共工,自然成了恶人。
共工虽然失败了,但他和他所在的氏族部落对历史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却是不容否定的。其巨大贡献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贡献。水与农业息息相关。史称,共工为水官,其子为土官、土神,说明共工和他所在的氏族部落在农业生产和治水方面是卓有成效并得到远近各氏族部落乃至最高当政者所一致认可的。关于这一层,学者们已多有议论,此不作赘。
第二,在早期国家孕育产生中的贡献。史籍称“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国语·鲁语上》)、“共工氏之霸九州也”(《礼记·祭法》),说明共工曾为一幅员甚广之一方霸主。蒙文通于《古史甄微》中谓:“共工固世为诸侯之强,自伏羲以来,下至伯禹,常为中国患。”徐旭生亦谓:“古书中多传共工氏的事迹,上及远古、下到虞夏,可以说明共工在古代为一显著的氏族。”幅员广、名气大外,据《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语,共工氏还曾“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得与“以云纪”的黄帝、“以火纪”的炎帝、“以龙纪”的太皞等开始设官分职的诸古帝并举,足见在我国早期国家孕育产生过程中,在以官制为中心的制度层面的创制中,也有共工的功劳,即是说,在文明曙光即将闪现的时代,末代共工也已率领他的族群来到文明时代的大门口了。
综上,共工虽在与历代古皇、古帝的既联合又斗争的长期交手中始终未能占据权力舞台的中心位置,但其在农业生产、治水和早期国家孕育产生中的巨大贡献、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后人不应忘记这类失败的英雄。
(本文作者为青海师范学院原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