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7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周在龙、辅警石俊杰在下乡返回单位途中行至辉县二中西门口时,遇上一辆摩托车与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的男子及坐在后座六七岁的小孩儿被摔翻。
周在龙和石俊杰赶紧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男子躺在地上,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电动车毁坏严重,小孩儿并无大碍。周在龙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和石俊杰将男子和小孩儿扶到路边让其坐下,询问他们的伤情。
为了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周在龙让司机将警车开到事故车辆前方,打开警灯,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减速避让。直到交警到达现场后,他们向交警介绍完情况才离开现场。 (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