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生态城项目建设工作安排,征收土地范围内坟墓须在规定限期内迁移。
一、迁坟范围:
1.东起宏力大道小杨庄和王村镇寺庄顶交界,西至王村镇栗屯桥。以共渠河道中心线向两岸各100米范围内,共渠大堤两侧50米范围内。
2.湿地公园工程,西至马冀线,东至新辉路,北至朱周线,南至共渠。
3.湿地管道工程,西至小里,东至宏力大道小杨庄和王村镇寺庄顶交界,南至共渠大堤,北至共渠。
二、迁移地点:各墓主自行迁移,新迁移墓址要符合新乡市生态城总体规划。
三、迁移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9年9月12日止。请上述规划征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迁坟补偿事宜。
四、新乡市生态城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王村镇辖区涉及区域),严禁私扎新坟。
特此公告
新乡市牧野区王村镇人民政府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