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人民法院的干警来说,他的“时间观”既有“准确性”,又有“随意性”。“准确性”能准确到分分秒秒,分秒不差;“随意性”能随意到不看时间,时间无效。
说“准确性”,那真是一点不夸张:在上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绝对看不到一个干警有迟到、早退的。即使院(局)领导临时通知的开会时间、学习时间、培训时间和外出活动时间等,他们也都是准时到位。特别是执行局统一组织的“春季震慑”“夏季雷霆”“秋季风暴”“冬季猎‘赖’”等集中执行活动中,干警都是宁可提前十分,绝不迟到半秒。在有着法院“窗口”之称的立案庭,干警更是每天清早都提前赶到立案大厅,一切工作就绪后专等当事人前来立案。
说“随意性”,那也确实如此:下班时间到了,因手头工作还没办完,加班加点现象极为平常;夜幕降临,万家灯火通明,他们还在忙着办案,忙着整理卷宗;节假日到了,全家团圆,他们还在外地执行公务;寒风习习,霜降已至,当别人正在享受“掏钱难买黎明觉”时,他们却早已整装待发,奔向了维护申请人权益、寻找被执行人的第一线……
这就是法院干警的“时间观”。他们有的是人到中年,难道就不需要亲情团聚吗?他们有的是少男少女,难道就不需要花前月下、你恩我爱的缠缠绵绵吗?然而,为了自己的这份神圣职业,他们把自己的这份情、这份爱深深藏在心间,毫无怨言,默默地工作着、贡献着,向百姓传递着一方平安,向社会诠释着法律尊严。
(陈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