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登告字(2019)009号 2019-7-23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我局将予以登记。(联系电话:
7553098,办公地点: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二楼国土资源局219室)。附表:
序 不动产权 不动产 不动产 不动产
号 权利人 类型 位置 单元号 用途 面积(㎡)
新乡中蓝国有土地恒山路以东,燕山街4107250040住宅56364.62
置业有限使用权 以西,洋河街以南,40GB00002兼商
公司 平原大道以北。 W00000000服
新乡中蓝国有土地恒山路以东,燕山街4107250040住宅56354.04
置业有限使用权 以西,洋河街以南,40GB00003兼商
公司 平原大道以北。 W00000000服
新乡中蓝国有土地卫河路以南,沂蒙山4107250040住宅181595.03
置业有限使用权 路以西,平原大道以40GB00001兼商
公司 北,郑新大道以东。 W00000000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