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1日,被辉县市法院拘留8天后,被执行人张某某让执行法官和其家人联系,准备先还一部分款项,剩余案款会抓紧缴纳。
看到张某某态度的改变,执行法官与其家人电话联系,表达了王某某的态度。其家人愿意配合执行,答应马上筹款将钱款交来。随后执行法官又和申请人宋某某沟通,宋某某同意被执行人先还款12000元,其余剩款每月还款一次,分两次还清。
7月4日晚,辉县市法院执行局110值班室接到申请人举报电话,值班干警出警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强制拘留。
拘留期间,承办法官不断向其家属沟通、施压。开始时,张某某并无还款意向,在被拘留一周后,其终于体会到了失去自由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
经执行法官努力,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来到法院履行案款12000元。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张某某的拘留。
(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