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股东的决定,新乡市和田置业有限公司拟存续分立两个派生公司。分立基准日为2019年6月21日。分立后本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名称继续沿用不变,存续公司原注册资金30743623.92元,分立后注册资金26373623.92元。拟分立新设的两个派生公司名称为“新乡市鸿珠商贸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名称已核准),注册资金367万元;“新乡市九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商部门已核准名称),注册资金70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续公司和派生公司承担。新乡市和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的债权金额为28919740.71元,承担的债务金额为1337383元;新乡市鸿珠商贸有限公司承担的债权金额为54196.79元,承担的债务金额为527279.11元;新乡市九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的债权金额为10929.7元,承担的债务金额为100434.12元。
若本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本公司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公司分立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
本公司地址:新乡市解放大道南段118号紫台一品16号楼2单元2102室联系人:李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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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和田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