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月20日,卫辉市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裁定终结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5月28日,徐某依据卫辉市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被执行人陈某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卫辉市法院依法及时向陈某、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利用网络查封、冻结了陈某、郭某的银行账户。
6月19日,卫辉市法院通知申请人徐某和被执行人陈某、郭某在卫辉市法院执行局就本案执行进行协商,由于被执行人郭某银行账户被冻结,给其生活造成不便,还可能面临上失信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于压力,郭某提出主动偿还10万元,让徐某、陈某放弃自己的担保责任,此举得到了徐某、陈某的应允,三人就债务履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6月19日,协议签订后,徐某向卫辉市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经执行合议庭合议,裁定本案终结执行。(吉伟立王伟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