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吉森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单位受理你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新凤人社监察案字[2018]第12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新凤人社监令字[2018]第1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乡市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