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我市严格按照上级决策部署,采取一系列“实打实、硬碰硬”的举措,确保纳税人、缴费人“最大化”用好用足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及时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红利”。为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新乡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负责同志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减税降费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2019年全年将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比2018年减税降费规模约提高7000亿元左右。请问2019年减税降费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具有一举多得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完善税制、减轻税负为导向,大力推进增值税改革,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了结构调整,赢得了普遍认可,产生了积极效应。今年在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基础上,又提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衷心拥护、热切期盼。2019年减税降费工作导向精准,力减制造业、小微企业、工薪阶层的负担,力促“六稳”。此外,本次减税降费规模空前。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两万亿元,比去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又增长了50%以上。这必将进一步减轻我市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问:新一轮减税降费有哪些内容?
答:新一轮的减税降费举措主要包括“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
“三扩大”即: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彰显了普惠性减税。此举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标准;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标准进一步提高。
“三加力”即: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和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最高可以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已享受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即:统筹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新老政策衔接。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同时,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问:本轮减税降费提出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有哪些体现和影响?
答: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体现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加力提效。这一举措体现普惠性,普惠性减税举措更多地体现在对小微企业的关爱,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更加关注小微企业及创新企业的减税力度。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减税,更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行业的减税力度,支持制造业等实体经济,有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像报告提到的那样,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问: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税务机关做了哪些工作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呢?
答:全市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全系统2019年最大的政治任务,加强对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从市税务局到基层税务分局逐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减税办,抽调精兵强将进行集中办公,实行实体化运作,构建起“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实行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强化服务保障。在办税服务厅建立减税降费普惠政策绿色通道,设立专人专岗专窗。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问题半小时解决机制、错峰申报机制,保障减税降费工作平稳运行。开展全面辅导。通过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统一印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十问十答”、政策宣传册、业务明白卡等辅导资料;通过视频开展“一竿子到底”政策培训,通过纳税人学校、上门辅导、信息推送等方式,对每项减税降费政策都开展了多轮次、全覆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应享尽知。实施精准核算。统一各个层级、各个行业、各个税种、各项政策的核算口径,建立纳税人申报、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等各环节在内的统计核算分析体系,实行减税降费数据集中会审和减税降费数据的“机生机汇”,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验证性。加强监督考核。通过实地督查、明察
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处理。同时,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等部门汇报减税降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问:今年普惠性优惠政策实施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什么变化吗?
答:是有变化的。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3个条件的企业。
最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变化。原来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划分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最新政策已经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标准变化。最新政策将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并且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问:今年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答: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此次提高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的诉求。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19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我市小规模纳税人大概有14万户,这些纳税人均可享受优惠。同时,国家税务总局4号公告规定: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然后享受普惠性增值税优惠政策,经过我们统计,这样的一般纳税人全市大概有1100多户,税收优惠面将进一步扩大。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是否要到税务机关
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问:其他个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能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发布了23号公告和5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在上调免税标准至10万元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在这次增值税改革中,制造业应该是受益最大的,税率下调了3个百分点,会对相关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和重点。在增值税改革中,制造业一直是减税规模最大、受益最为明显的行业。
在前期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随着纳入试点的行业范围逐步扩大,制造业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不断增加,享受了净减税的改革红利。2018年5月1日,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今年于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也以制造业为减税重点。一是将制造业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制造业适用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是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之一,制造业税负将进一步大幅降低。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制造业企业相关支出的总体规模较大,受益尤为明显。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根据统计数据,制造业期末留抵税额占比最高,将是这项政策的最大受益对象。
问:此次改革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采取了加计抵减政策,对这项全新的制度安排,纳税人高度关注。能否作一下更加详细的介绍?
答: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6%一档保持不变,在16%、10%两档税率同时下调
的情况下,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因进项税额减少税负可能出现上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税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这部分纳税人税负可能上升的情况,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和测算,综合比较,多维度论证,最终确定对其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政策。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问:税务部门还将推出哪些举措为减税降费工作保驾护航,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答:2019年,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税务部门将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便利享受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一是持续做好纳税服务咨询。畅通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服务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等服务工作。二是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有关优惠诉求,主管税务机关将当场受理、专人跟踪、仔细核实,切实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开展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等各类纳税人、缴费人服务需求和意见建议,并有针对性地优化服务措施。四是切实加强服务力量。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指定专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涉税诉求。五是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借助涉税中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志愿服务,拓宽减税降费工作宣传辅导和诉求反映渠道。
问:目前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否复杂,企业享受优惠前是否要到税务机关审批或者办理相关手续?
答:按照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我们全面取消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我们在申报表中设计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进行电子申报的企业,征管系统将根据申报表相关数据,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还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
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
问:这次社保降费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
答:这次降费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二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三是稳定现行征缴方式。各县(市)、区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问: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为企业和参保人员带来哪些实惠?
答: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杜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主要考虑,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原政策规定的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能够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特别是部分小微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少职工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以此来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将来养老金水平可以相应提高。企业缴费负担在减轻的同时,参保职工能更多受益。
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保局、统计局统一公布。缴费基数每年中报调整一次,使用期限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问:这次减税降费政策力度非常大,那么对财政收入就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市财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答:此次减税降费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据测算,预计2019年影响我市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亿元,占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9.7%,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额13.6亿元的1.2倍。加之财政硬性民生支出增长较多,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对全年预算收支平衡带来非常严峻的挑战。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未雨绸缪,指示财政部门做了一系列工作。我们将把大规模减税降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减税降费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坚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兜牢兜紧“三保”底线,积极应对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减收压力,保证财政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