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娟: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新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新劳人仲案字(2017)第177号”劳动仲裁裁决书,现该裁决已生效,公司决定继续履行与你的劳动合同,请你务必于2019年6月17日前到公司报到,如逾期未报到,公司将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特此通知。
新乡平原航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4月26日